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升级,相关立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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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施行近四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升级,相关立法有望近期启动。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冷宏志近日透露,要不断巩固和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紧启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充分发挥保护权益的作用。我国年正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旨在结束不动产登记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的“九龙治水”局面,提高登记的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为国家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冷宏志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和群众私权的重登、漏登、权利交叉重复,保护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是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具体措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提出应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而不是法规。在我国,不动产的范围十分宽泛,不仅包括了土地,还包括了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以及地下矿产资源、林地草原等。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统一至少要包括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登记制度的统一,但有关这些不动产的登记,都已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现行法律负责。这些法律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王利明表示,从这些法律可见,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分散登记的立法模式构建的,即管理有关不动产的部门负责相关不动产的登记事务。他提出,如果要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就必须要对现行的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而以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来修改现行法律,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只能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来修改现行法律。条例施行至今已经近四年,级别更高的立法工作正将启动。今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根据立法规划,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69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不动产登记法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综合自:第一财经、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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