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事关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释疑来
问:外国人在中国购买了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答:外籍人员在我市购买房屋办理不动产证时,需到国安部门窗口申请购房备案审批。如提供的身份证明是所在国护照的,还需到公证处办理名字翻译的公证。然后和开发公司的受托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表、授权书、身份证明、翻译名字的公证、国安部门审批表、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问:我已经还完款了,但是银行不给我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我该怎么办?
答:此时抵押人可针对抵押权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抵押权人履行抵押权注销登记的义务。如果抵押权人仍不履行,抵押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问:个人之间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答:可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问: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能否抵押?
答:依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第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从上述条款可见,不能设定的抵押主体,须是公益法人,不包括营利法人以及其他非营利法人。客体是公益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至于非教育设施及非医疗设施等,也是可以抵押的。但是实现抵押权时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问: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该如何申请?提交什么要件?几个工作日办结?如何收费?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转移登记的,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送达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方可申请办理,申请窗口为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A区A办公室。
自然人申请办理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申请人去世的,需申请人的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由相关继承人申请办理。法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办理依《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登记,申请材料齐全,权属清晰的,从受理之日起需要3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办理依《协助执行通知书》转移登记,除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外,还需向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登记费,登记费收费标准为:住宅人民币80元,非住宅人民币元。涉及到缴税相关费用问题,需咨询税务局C20窗口工作人员。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