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君教你做法硕主观题第一期民法案例
泉州白癜风医院 http://www.txbyjgh.com/index.html很多同学都不知道怎么做主观题,分析背诵了四五遍,拿到题目还是很懵的样子。今天小高给大家找来了,法硕考试分析君(简称分析君),给大家详细说说,应该怎么做民法案例分析题,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我们以年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第58题(民法案例分析题)为例进行分析。题目:何某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读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年7月何某将房产分别过户至甲、乙名下。此后,何某与甲共同生活。年10月,何某因遭受甲的虐待,向甲表示撤销遗嘱,并要求甲返还房屋。甲声称何某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是三年前的事情,过了诉讼时效,拒绝归还房屋。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何某是否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遗嘱?(2)何某将房屋过户给甲三年之后,是否有权要求甲归还房屋?(3)如甲于年6月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丙并过户,何某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做题方法第一步:分析题干,把每一句话总结成小标题1.年:丧偶,子女甲、乙成年有收入。2.年5月,自书遗嘱: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3.年6月,虚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是逃避应缴税款,考虑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4.年7月,房产过户(完成物权变动),权利外观上房产分属甲、乙(考虑考善意取得的可能)。5.年10月,何某撤销遗嘱,要求甲返还房屋。6.甲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做题方法第二步:分析题目,找到考点——找到考点才知道答题方向第一问其实是想问:自书遗嘱撤销需不需要见证人在场。想答对第一问需要一是定位清楚何某所立遗嘱属于什么性质;二是这种遗嘱撤销有什么要求。思考的过程应该是:(1)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2)再联系本题,何某年5月所立遗嘱,虽然是在张律师见证下所立,但张律师并不是公证员,也就是说该份遗嘱不是公证遗嘱,而是自书遗嘱。因此何某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该遗嘱。2.第二问看着是问三年属不属于诉讼时效经过,其实挖了一个坑:何某与甲乙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物权变动是否有效。想要答对第二题,需要首先清楚何某与甲乙合同的效力,再来考虑物权变动的效力。然后才能考虑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思考的过程应该是:(1)年6月,何某与甲、乙为了逃避交税,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是无效合同。(这里还可以理解成该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是无效合同)(2)因为该合同无效,所以即使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所以何某有权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甲归还房屋。(3)再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尽管已经过户超过三年,何某也有权要求甲归还房屋。3.第三问是关于无权处分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思考的过程应该是:(1)年7月,房子已过户给甲,也就是说甲虽然是无权处分人但具有权利外观。(2)因此丙年6月购买房屋的时候,看到的房屋权属证书上面所有人是甲。可以认定为丙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甲是无权处分人,丙具有善意。(3)丙是以市价购买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善意;支付合理的价格;已经交付或者登记),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4)因此结论是何某无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何某(原所有人)可以请求无权处分的甲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赔偿损失。以上分析定性都比较OK的同学按第三步的答题方法答题,属于比较规范的答题方法。如果第二步分析定性比较困难,或者不确定自己分析的正确与否,就按第四步的答题方法回答。做题方法第三步:组织语言,开始答题——做出定性、进行分析、给出结论1.有权。何某所立遗嘱尚未生效,何某有权撤销;该遗嘱为自书遗嘱,撤销自书遗嘱并不需要原遗嘱见证人在场。2.有权。何某为避税与甲虚构房屋买卖文书并办理过户,属于恶意串通(或虚假的意思表示),买卖行为无效,甲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何某要求甲返还房屋不适用诉讼时效。3.无权。无权处分人甲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具有权利外观,且丙以合理价格购买房屋且已完成过户,所以丙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何某无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何某(原所有人)可以请求无权处分的甲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赔偿损失。做题方法第四步:组织语言,先分析,后解答——如果不确定回答的正确与否,不要先回答对不对不确定自己结论对不对就不要直接上来就给结论,根据案例进行分析。不然容易因为结论不正确,阅卷老师不看后面的分析而失分过多(宁愿多写,也不要漏写,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上去,能多一分就多一分)。这题可以这么答:1.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本题中,何某年5月所立遗嘱,虽然是在张律师见证下所立,但张律师并不是公证员,也就是说该份遗嘱不是公证遗嘱,而是自书遗嘱。因此何某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该遗嘱。2.年6月,何某与甲、乙为了逃避交税,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是无效合同(或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是无效合同)。(想不到这点的,就按自己想到的写吧,空着是没有分的,想到什么就写什么)第三问同理,想到什么写什么,不能清楚的回答有权无权的,就把沾边的知识点都怼上去吧。。。需要注意1.拿到题的第一步一定是先看问题,再看材料。2.一定要把案例里的表述提炼出核心小标题,再去做题,一句一句提炼,不要遗漏知识点。3.一定要动手写,分析君在群里提问的时候,同学们讨论的都很热烈,但等自己做题的时候,都反应说写不出来。最后一个多星期了,还不下手写,真的没时间练习了。4.一定要想好了再答题,不要巴拉巴拉分析了一堆,然后发现好像有点跑题又给划掉或者涂涂抹抹。主观题卷面清洁也是会有一定的分数加成的(至少阅卷人心情好了,可能多给点分)。加油,考研儿